單位名稱 | 湖州市長興縣和平鎮橫澗村 | |
項目地理位置 | 德清縣洛舍鎮文明東路18號 | |
項目聯系人 | 毛靜兒 | |
項目名稱 | 湖州雷蒙鋼琴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 | |
建設項目簡介 | - | |
建設項目存在的 職業病危害因素 |
木粉塵、噪聲 | |
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1.物理因素 湖州雷蒙鋼琴有限公司各崗位和工種噪聲強度共檢測1個定點。 噪聲檢測點中所有崗位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 |
評價結論 | - | |
建議 | 警示標識建議:按照GBZ158-200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安健[2014]111號)等標準規范要求,設置相應的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和告知 牌安置在顯眼的位置。 個體防護建議: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等加強管理督促相關操作工人正確佩戴使用防護用品,減少有害物質對工人的職業危害。 職業健康檢查建議: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9號)要求安排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應急暴露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檢查頻次、項目符合GBZ188-2014的規定。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相關的職業禁忌證或疑似職業病等健康損害的作業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單位應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書面告知作業人員本人。 應急救援建議:建議企業定期檢查應急救援設備的可用性,保證應急救援通道的暢通和設備放置位置的合理性。若設備保質期即將到期,應及時更換設備。 | |
專家組評審意見 | ||
評價機構名稱 | 浙江泰達安全技術有限公司 | |
現場調查 | ||
專業技術人員 | 日期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李濤 | 2021-09-16 | 毛靜兒 |
現場采樣檢測 | ||
專業技術人員 | 日期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李濤、孔祥帥、林明錦 | 2021-09-16 | 毛靜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