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長興飛悅五金有限公司 | |
項目地理位置 | 長興縣畫溪街道包橋路27-35號 | |
項目聯系人 | 吳岳芳 | |
項目名稱 | 長興飛悅五金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 |
建設項目簡介 | - | |
建設項目存在的 職業病危害因素 |
項目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噪聲、電焊煙塵、高溫 | |
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物理因素 檢測結果表明,接觸物理有害因素的崗位檢測結果均合格,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粉塵類、化學因素 檢測結果表明,接觸化學有害因素的崗位檢測結果均合格,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 |
評價結論 | ||
建議 | -1.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等加強管理督促相關操作工人正確佩戴使用防護用品,減少有害物質對工人的職業危害。 2.按照GBZ158-200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安健[2014]111號)等標準規范要求,設置相應的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和告知牌。 3.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委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具體注冊和申報流程參見申報系統首頁《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操作手冊V1.0》。 4.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9號)要求安排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應急暴露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檢查頻次、項目符合GBZ188-2014的規定。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相關的職業禁忌證或疑似職業病等健康損害的作業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單位應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書面告知作業人員本人。 5.按照《關于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5]121號)要求,對作業人員定期進行預防職業病危害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內容與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要求相符合。 6.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如產生分包或外協作業,應與承包或外協單位明確職業病防治分工,并在協議中明確相關責任和義務,監督承包或外協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保障外協人員的職業健康。 7.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文件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 |
專家組評審意見 | - | |
評價機構名稱 | 浙江泰達安全技術有限公司 | |
現場調查 | ||
專業技術人員 | 日期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王碩杰 | 2021-05-19 | 吳岳芳 |
現場采樣檢測 | ||
專業技術人員 | 日期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王碩杰 | 2021-05-19 | 吳岳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