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浙江海港長興港務有限公司 | |
項目地理位置 | 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李家巷鎮永暢路555號 | |
項目聯系人 | 孫康 | |
項目名稱 | 浙江海港長興港務有限公司長興“鐵公水”港口項目一期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建設項目簡介 | 浙江海港長興港務有限公司始建于2018年10月,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李家巷鎮永暢路555號。公司由浙江海港內河港口發展有限公司、浙江中外運有限公司、長興南太湖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長興旭泓投資有限公司按 | |
建設項目存在的 職業病危害因素 |
建設項目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照度、噪聲。 | |
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本次檢測布置了4個定點檢測點,包括了典型接觸噪聲的崗位。檢測結果顯示各崗位噪聲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 |
評價結論 | 1. 用人單位本次評價項目為貨運碼頭,屬于貨運港口,屬于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 2. 用人單位生產工藝成熟穩定,總體布局合理,建筑自然通風和采光滿足生產需要,衛生輔助用室基本符合標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基本采取了職業病防護設施,配備了個體防護用品,初步建立了職業衛生管理臺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3. 本次檢測結果顯示,碼頭各崗位噪聲均符合相關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結合該項目實際情況和檢測結果,經綜合分析,確定該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屬于“一般”類別。 | |
建議 | 1. 用人單位應根據GBZ 158-200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在碼頭作業場所設置噪聲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如噪聲有害、戴防噪耳塞等)和噪聲職業危害告知卡。用人單位應在醒目位置增設職業安全公告欄。在公告欄內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 2. 用人單位應督促員工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并按照要求進行存放。 3. 用人單位應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演練主要為夏季高溫中暑。 4. 用人單位應安排接害人員開展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 | |
專家組評審意見 | 專家組同意通過該《評價報告》 | |
評價機構名稱 | 浙江泰達安全技術有限公司 | |
現場調查 | ||
專業技術人員 | 日期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現場采樣檢測 | ||
專業技術人員 | 日期 | 建設單位陪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