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長興華寧機械有限公司 | |
項目地理位置 | 長興縣經濟開發區經三路東側橫二路19號地塊 | |
項目聯系人 | 丁寧 | |
項目名稱 | 長興華寧機械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 |
建設項目簡介 | - | |
建設項目存在的 職業病危害因素 |
項目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錳及其化合物、電焊煙塵、氮氧化合物、電焊弧光、砂輪磨塵、噪聲。 | |
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物理因素 檢測結果表明,接觸物理有害因素的崗位檢測結果均合格,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粉塵類、化學因素 檢測結果表明,接觸化學有害因素的崗位檢測結果均合格,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 |
評價結論 | 1.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等加強管理督促相關操作工人正確佩戴使用防護用品,減少有害物質對工人的職業危害。 2.按照GBZ158-200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安健[2014]111號)等標準規范要求,設置相應的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和告知牌。 3.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安監總局令第48號)要求開展網上申報并向當地職業衛生主管部門申報。 4.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9號)要求安排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應急暴露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檢查頻次、項目符合GBZ188-2014的規定。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相關的職業禁忌證或疑似職業病等健康損害的作業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單位應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書面告知作業人員本人。 | |
建議 | ||
專家組評審意見 | - | |
評價機構名稱 | 浙江泰達安全技術有限公司 | |
現場調查 | ||
專業技術人員 | 日期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王碩杰 | 2021-03-20 | 丁寧 |
現場采樣檢測 | ||
專業技術人員 | 日期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王碩杰 | 2021-03-20 | 丁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