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謝菲爾考克碳酸鈣湖州有限公司 | |
項目地理位置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天子湖工業園區北湖路777號 | |
項目聯系人 | 嚴菲 | |
項目名稱 | 謝菲爾考克碳酸鈣湖州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 |
建設項目簡介 | - | |
建設項目存在的 職業病危害因素 |
項目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噪聲、氧化鈣、石灰石粉塵。 | |
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本次檢測崗位覆蓋典型的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種和作業點,共檢測化學因素3個定點,合格3個;檢測噪聲4個點,合格4個。 | |
評價結論 | - | |
建議 | 1.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等加強管理督促相關操作工人正確佩戴使用防護用品,減少有害物質對工人的職業危害。 2.按照GBZ158-200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安健[2014]111號)等標準規范要求,設置相應的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和告知牌。 3.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安監總局令第48號)要求開展網上申報并向當地職業衛生主管部門申報。 4.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9號)要求安排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應急暴露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檢查頻次、項目符合GBZ188-2014的規定。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相關的職業禁忌證或疑似職業病等健康損害的作業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單位應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書面告知作業人員本人。 5.按照《關于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5]121號)要求,對作業人員定期進行預防職業病危害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內容與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要求相符合。 | |
專家組評審意見 | - | |
評價機構名稱 | 浙江泰達安全技術有限公司 | |
現場調查 | ||
專業技術人員 | 日期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林明錦 | 2021-03-02 | 嚴菲 |
現場采樣檢測 | ||
專業技術人員 | 日期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林明錦、王碩杰 | 2021-03-02 | 嚴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