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義烏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工作,規范安全生產培訓行為,確保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全面、有序開展,促進我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是安全生產的基礎性工作,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保證。當前我省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安全生產培訓任務十分繁重。加強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工作,是督促安全培訓機構承擔起安全生產培訓質量的主要責任,督促企業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培訓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培訓基礎建設,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的重要途徑;是防止“三違”行為,不斷降低事故總量,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的根本性舉措,對于我省開創安全發展新局面具有極其重要意義。
二、加強安全培訓機構督查
(一)安全培訓機構
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培訓活動應當堅持依法培訓,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原則。
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各類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應當具備從事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所需要的條件,并根據自身的基本條件和辦學能力分類進行。其中,從事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的,應當有符合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行業主體專業等對應類別授課需要的專職教師,有教學所需的場地和設施設備;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還應有從事該作業類別實際操作教學能力的專職教師及其實習實訓設施設備等;從事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的,也應有相應的教師和教學設施等;從事安全生產培訓教學的教師應參加安全生產培訓業務知識和教學能力方面的專門培訓。
安全培訓機構應當鼓勵所在單位從事安全生產培訓教學的教師、專職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并注冊。
(二)安全培訓機構的督查
1.按照分類組織、指導和監督的有關要求,省安監局對從事省屬生產經營單位和中央企業在浙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以下簡稱省部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礦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等相關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的機構(含具備安全生產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下同)每三年進行一次綜合督查,每年進行一次分類督查。
市、縣級安監局對從事本行政區域內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的機構每三年進行一次綜合督查,每年進行一次分類督查,并將督查情況報送省安監局。
各級安監部門要加強對屬地安全培訓機構從業行為的日常督查,督促安全培訓機構按照安全生產培訓大綱要求開展教學,引導安全培訓機構重視社會效益,自覺改善條件,加強過程管理,擔負起保證安全生產培訓質量的主要責任。具體督查內容,可參考《安全培訓機構檢查主要內容》(詳見附件)。發現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予以處罰。
(1)不具備從事安全生產培訓所需要條件的;
(2)不按安全生產培訓大綱規定的內容、學時培訓,擅自減少培訓內容、壓縮培訓學時的;
(3)不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培訓檔案或者培訓檔案管理不規范的;
(4)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培訓機構的;
(5)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行為。
2.安全培訓機構初次從事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礦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等相關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活動的,按照應當具備從事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所需要的條件,將教師、教學和實習設施等情況書面報告所在地安監局,各地安監局匯總后及時報送省安監局。
(三)其他事項
1.安全培訓機構是安全生產培訓的施教主體,要把信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培訓的全過程,應對安全生產培訓質量負主要責任。
2.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礦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可在全省范圍內選擇優秀的安全培訓機構。
3.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培訓的質量情況,由各級考核發證部門分別在省、市級安監局網站上定期公布。
本指導意見下發之日起,省、市安監局將分別對2013年3月1日以來現有安全培訓機構資質有效期已滿的單位進行一次督查。
三、加強指導監督,確保安全生產培訓質量
(一)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指導監督
安全生產培訓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的原則,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省安監局統一制定的安全生產培訓大綱進行。各級安監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培訓執法檢查,督促各類企業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培訓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培訓基礎建設,切實擴大安全生產培訓覆蓋面,切實做到高危行業企業全覆蓋。要將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落實情況納入“打非治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和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重要內容和重點環節,嚴肅追究有關企業和安全培訓機構安全生產培訓不到位的責任,推動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創新開展。
(二)加強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安全生產培訓的考核應當堅持教考分離、統一標準、統一題庫、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市安監局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在逐步推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有遠程視頻監控的計算機考試的基礎上,要加強特種作業人員實際操作的考核,健全考務管理體系,建立考試檔案。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本地安全生產資格考試工作制度,逐步做好推進考試點建設工作,嚴格落實教考分離制度,提高工作實效,嚴把安全生產培訓質量關。
本實施意見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培訓機構檢查主要內容
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