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應急管理局,省級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號)要求,為做好2023年全省防災減災領域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人員應符合《浙江省防災減災領域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以下簡稱《評價條件》,具體內容可登錄浙江省應急管理廳網站查詢)規定的申報條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時間計算到2023年12月31日。
根據《評價條件》第七條第五項有關規定,按量化評價標準申報的人員,量化賦分標準自評分應達到80分以上;經中評委核準分值在80分以上人員,可予推薦。
高技能人才申報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的條件參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辦法》(浙人社發〔2022〕7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報時間
網上個人申報時間為2023年8月4日至9月4日,用人單位推薦截止日期為2023年9月15日,各中評委(主管部門)評審推薦截止日期為2023年11月14日,評審工作于12月底前結束。
三、申報程序
全省防災減災領域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實行網上申報,按照個人申報、單位審核、逐級報送的原則審核推薦。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職稱申報系統,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進行個人申報,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作在線掃碼簽名承諾,具體申報辦法見附件1。
(二)用人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登錄職稱申報系統對申報人員個人信息、業績檔案信息、職稱申報信息等進行審核,并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有關公示情況在填寫審核意見時錄入系統。如有自評分申報人員,用人單位須對自評分進行復核。具體審核辦法見附件1。
(三)中評委(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申報人員所在地職稱申報受理點、人力社保部門或省級有關單位按照分配的賬號登錄職稱申報系統(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進行材料接收、審核和推薦工作。
四、申報要求
(一)堅持德才兼備。堅持把職業道德放在評價首位,強調政治表現、廉潔自律、道德品行。
(二)個人信息要求。個人業績檔案是職稱申報的重要基礎材料,申報人員應確保業績檔案客觀真實、規范完整。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人員對照《評價條件》量化賦分標準進行自我賦分,提供與相應分值匹配的真實準確完整的證明材料,無佐證材料的不予認可。
(三)審核推薦要求。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應對申報人員業績檔案和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并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因材料格式不規范、違規申報等造成的不良影響由申報人和所在單位承擔。各中評委要認真履職,嚴格評審標準,把好審核推薦關。
(四)紙質材料要求。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三份,系統導出帶“浙江省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平臺”字樣水印,A3打印報送,并加蓋各級管理部門公章)。
2.《浙江省防災減災領域高級工程師評審打分表》(適用于高級工程師申報人員,一式兩份),具體見附件2。
3.證明材料(A4雙面打印裝訂,一式兩份),要突出代表性,不宜過多過雜。若涉及復印件的,須在復印件上簽署“核對無誤”字樣,由驗證人簽名,注明驗證時間,并加蓋單位公章。
五、其他事項
(一)事業單位評聘結合要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根據空缺崗位數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中根據考核結果和履職情況擇優推薦參加評審(須在“浙江省事業單位人事工資管理服務系統”中核定崗位),并在單位內進行公示。
(二)繼續教育要求。根據《浙江省應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浙應急人事〔2021〕2號)規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行業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學時。本次申報需提供任現職以來或近5年(2019-2023年)繼續教育學習情況,其中2021-2023年繼續教育學時需通過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系統(網址:http://zjjx.rlsbt.zj.gov.cn)進行登記,數據可自行同步到職稱申報系統;2019-2020年繼續教育學時有關情況,可通過職稱申報系統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三)加大對山區26縣職稱評審的支持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山區26縣跨越式高質量發展的有關要求,對山區26縣的申報對象在同等條件下給予適當傾斜(名單見附件4)。
(四)申報紀律。申報材料所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科研成果、發明專利、繼續教育證明、論文論著等均與防災減災領域相關且為任現職或近5年以來取得,并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嚴禁虛報自評分申報。
申報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評審資格,已通過評審的取消其任職資格,并在評審次年起3年內不得參加評審:
1.偽造、編造證件、證明材料;
2.提交虛假申報材料;
3.任現職期間,曾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而受到處分或有違法違紀行為仍在處理、處罰、處分階段,在申報材料中未反映;
4.其他嚴重違反評審規定的行為。
(五)紙質材料報送。省防災減災領域高評委辦公室接收紙質申報材料截止日期為2023年11月17日。郵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體育場路479號410辦公室,聯系人:姜瑋玨,聯系電話:0571-87058267。
(六)省防災減災中評委相關情況。省防災減災領域中評委負責省級單位中級職稱評審和省級單位中推高工作。工程師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2023年9月28日,高級工程師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2023年10月12日。郵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青山湖街道大園路1555號2504辦公室,聯系人:李文靜,聯系電話:0571-56952985。
(七)咨詢電話。省防災減災領域高評委辦公室咨詢電話:0571-81051470。省防災減災領域中評委辦公室咨詢電話:0571-56952985。
附件:1.個人申報內容和單位審核操作辦法
2.職稱申報相關表格
3.浙江省防災減災領域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
4.山區26縣名單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