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溫州市、紹興市、金華市、衢州市、臺州市、麗水市應急管理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礦山安監局、財政部《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工作總體方案》(礦安〔2022〕127號)部署要求,深入推進我省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尾礦庫重大安全風險,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制定了《浙江省深化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聯系人:杜良浩,電話:0571-87053079。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23年1月12日
浙江省深化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實施方案
根據《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尾礦庫安全規程》《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工作總體方案》(礦安〔2022〕127號)等規章標準和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尾礦庫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聚焦“頭頂庫”、無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長期停用且風險隱患突出的尾礦庫等重點庫,深化風險隱患治理,重點采用回采銷庫、閉庫銷號的治理方式,從根本上消除或者降低安全風險。
(二)工作原則。深化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工作堅持以“綜合施策、統籌推進,因地制宜、銷庫優先,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落實責任、強化治理”為原則。
1.綜合施策、統籌推進。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特別是尾礦庫閉庫銷號、回采銷庫工作,要與土地復墾、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有機結合,綜合治理、統籌推進,在確保安全的同時,實現環保達標、土地復墾。
2.因地制宜、銷庫優先。根據尾礦庫的實際情況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確定每座重點尾礦庫的具體治理方式和措施。停用尾礦庫優先采用尾砂回采后銷庫的治理措施,不具備回采條件的,采用閉庫銷號等措施。在用“頭頂庫”宜停則停,停用后采用回采銷庫或者閉庫銷號措施;確需要繼續使用的“頭頂庫”,優先采用搬遷下游居民措施,無法實施的采用提等改造措施。
3.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各地在安排財政支持項目時,要按照安全風險大小程度,區分輕重緩急,按照“頭頂庫”、無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長期停用且風險隱患突出的尾礦庫順序,合理安排支持項目、工作任務和進度計劃,分步實施、穩步推進。
4.落實責任、強化治理。強化屬地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尾礦庫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統籌協調,嚴格監督考核,積極推進尾礦庫特別是重點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各項工作的落實。推進相關企業建立健全尾礦庫全生命周期風險防控和隱患治理機制,加大資金投入,落實管控措施,確保尾礦庫安全運行、閉庫。
(三)工作目標。全面推進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工程,分年度完成重點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工程,力爭到2026年,完成11座重點尾礦庫(“頭頂庫”、無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的風險隱患治理,實現回采銷庫6座、閉庫銷號2座,消除無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和長期停用且風險隱患突出的尾礦庫。11座重點尾礦庫治理措施及完成時間見附件。
二、治理措施和要求
對重點尾礦庫分別采取回采銷庫、閉庫銷號、提等改造或者搬遷下游居民等治理措施,具體要求如下。
(一)回采銷庫
回采銷庫是指原尾礦庫內尾礦全部回采完畢,拆除尾礦庫基礎壩,庫區予以覆土綠化,地貌基本恢復到建庫前的狀態,尾礦庫消失,予以注銷。具體要求如下:
1.依法履行尾礦回采審批。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回采勘察、安全預評價和回采設計,并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設計報應急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實施。
2.開展尾礦回采。尾礦庫停止排尾,生產經營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按照回采設計實施尾礦回采,并在尾礦回采期間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檢查,防止尾礦回采作業對尾礦壩安全造成影響。
3.驗收銷庫。尾礦全部回采后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尾礦庫管理單位負責驗收;驗收通過以后,生產經營單位或者尾礦庫管理單位及時向屬地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申請尾礦庫注銷。符合注銷條件的,屬地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予以公告注銷,注銷情況抄送同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部門,并同時抄報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和省應急管理廳。
原尾礦庫內尾礦沒有全部回采或者尾礦庫基礎壩沒有拆除的,應實施閉庫治理,治理完成的予以銷號。
(二)閉庫銷號
尾礦庫閉庫是指停用尾礦庫按正常庫標準進行治理,確保尾礦庫防洪能力和尾礦壩穩定性滿足安全要求,維持尾礦庫閉庫后長期安全穩定。
尾礦庫銷號是指完成閉庫治理的停用尾礦庫進行土地復墾或者用于其他建設工程,尾礦庫特有的安全風險基本消除,移出尾礦庫監管,按照一般構建筑物進行管理。
閉庫銷號的程序和條件按照《浙江省尾礦庫閉庫銷號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并執行以下具體要求:
1.壩坡整治、加固壩體。對壩體出現裂縫、沉陷、坍塌、管涌或者流土的,采取開挖、回填、灌漿等整治措施;對壩體穩定性不足的,采取壓坡、削坡、降低浸潤線或者加固處理等整治措施。通過治理,消除壩體出現的裂縫、沉陷、管涌或者流土,確保壩體穩定性和可靠性。
2.改造排洪系統,提升泄洪能力,并封堵庫底原排水設施。優先采取庫內不存水、灘面和壩坡匯水通過排水溝排洪、山坡匯水通過截洪溝排洪的防洪措施;其次采用建設永久性溢洪道的排洪措施;對于受地形影響不具備實施條件的少數尾礦庫,應采取新建可靠排洪設施。尾礦庫閉庫后庫內不存水,封堵庫底原隱蔽的排水設施并不再使用,避免建構筑物設計壽命到期后垮塌致使壩體坍塌或尾礦泄漏風險。
3.覆土植被、增設排水溝。初期壩壩面采取土石覆蓋并增設排水溝措施,堆積壩采取覆土植被綠化并增設壩面排水溝和壩肩截水溝措施,沉降灘面采取覆土植被綠化并增設截洪溝措施。通過壩坡和沉積灘面植被綠化,降低尾礦流失,避免揚塵,匯集降雨至截洪溝和排水溝,尾礦庫由工業用地轉變為林用地等。
4.改造防滲設施,防范泄漏風險。提升改造滲濾液收集、尾礦庫廢水處理設施,對通過農田、河流、湖泊等敏感區域的排尾管道和回水管道建設管溝、套管等防滲漏設施,確保尾礦庫滲濾液和尾礦廢水有效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三)“頭頂庫”提等改造或者搬遷下游居民
“頭頂庫”是指初期壩坡腳起至下游尾礦流經路徑1公里范圍內有居民或重要設施的尾礦庫。在用“頭頂庫”無法采用回采銷庫、閉庫銷號治理措施的,應采用提等改造或者搬遷下游居民措施。
“頭頂庫”提等改造是指按照《尾礦庫安全規程》確定尾礦庫等別,提升一級進行建設和管理,尾礦庫防洪標準、浸潤線埋深、干灘長度、安全超高、監測系統建設、穩定性計算等全部按照提升一級的等別要求執行。
“頭頂庫”搬遷下游居民是指根據尾礦庫潰壩事故危害評估,對下游尾礦流經路徑1公里范圍內的居民和重要設施進行搬遷,拆除民房。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責任落實。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牽頭建立省級層面綜合協調機制,制定《浙江省深化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實施方案》,重點督查尾礦庫“頭頂庫”、無主尾礦庫等重點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工作,按程序組織國家項目申報和項目初驗。尾礦庫所在地的市、縣級應急管理等部門要切實提高對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形成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按照本方案和“一庫一策”要求,制定所有尾礦庫的風險隱患治理實施方案,并督促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單位予以落實。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和屬地政府指定的尾礦庫主體責任單位,按照要求開展尾礦庫風險隱患排查,對存在的風險隱患和本方案要求,編制或者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相關治理方案和治理計劃,落實項目資金,按時完成治理任務。
(二)加強項目遴選。根據國家要求,中央財政補助項目重點解決“頭頂庫”以及高風險且無生產經營主體尾礦閉庫銷號問題。尾礦庫所在地的縣級應急管理和財政部門要根據每座尾礦庫風險隱患情況和治理方案、治理進度等情況,按照回采銷庫、閉庫銷號、搬遷居民、提等改造、隱患治理的先后順序,對當年可以完成治理的項目進行遴選,確定申請中央財政補助的項目,按照規定及時申報。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根據各地申報情況,區分輕重緩急,確定項目向國家礦山安監局、財政部申報。
(三)加強治理項目監督管理。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做好申請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項目的治理方案審查。省應急管理廳做好技術指導、工程初驗,跟蹤評估隱患治理實施效果,強化績效評估;將申請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重點尾礦庫治理項目情況,納入“七張問題清單”;建立健全專家和技術隊伍,加強項目實施審核把關,有效做好申請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項目的方案初審、施工階段質量和進度檢查、竣工驗收等技術支撐,加強監督管理。項目所在地的市、縣級應急管理和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確保項目按時完成,防止違法違規問題發生。
(四)加強資金保障。相關企業必須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投入,確保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項目實施。無主尾礦庫的屬地市、縣級政府,應安排財政資金,確保無主尾礦庫回采銷庫、閉庫銷號等措施有效落實。
附件:浙江省重點尾礦庫治理措施及計劃完成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