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0年以來,省政府加快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印發了《浙江省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浙政發〔2020〕18號)、《浙江省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實施辦法》(浙政發〔2020〕20號)等文件,提出全省實現告知承諾事項突破100項的改革目標。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部署安排,積極穩妥推進應急管理領域告知承諾改革,省應急管理廳在舟山自貿區先行先試的基礎上,將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不帶儲存經營)事項納入改革清單,其中部分內容擴面(杭州市、寧波市、溫州市、嘉興市、紹興市、舟山市等6個地區)實行告知承諾方式辦理。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各相關部門要細化本部門實行告知承諾的制度統一要求,省應急管理廳研究制定了工作實施細則、告知承諾書、檢查表等事前、事后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體系,推進告知承諾工作規范化、標準化。
二、主要內容與改革創新
一是強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總體部署,針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獲取行政許可的,明確適用情形,應急管理部門一次性作出告知并提供承諾書,符合規定條件的,按照即辦件要求在1個工作日內辦理,申請人在30日內提交其他相關材料。通過自我改革進一步壓縮時限、優化環節,釋放“最多跑一次”改革紅利,方便企業創業辦事,優化營商環境。
二是強化數據協同應用。本輪告知承諾改革依托“互聯網+政務服務”2.0建設,相關制度和文書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向申請人提供,設立相應的網上辦事接口,申請人可從浙江政務服務網下載告知承諾書并在填寫后在線提交申請材料,應急管理部門受理前通過政務服務網查詢、應用申請人信用狀況,判斷申請人是否可適用告知承諾方式。行政許可辦結后,行政審批部門推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帶儲存經營)信息至數據平臺,便于證照信息匯聚共享,為后續精準監管提供數據信息,同時,申請人通過網絡提交其他材料。
三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突出重點監管,多舉措做好安全風險防范。申請人自行承諾在未取得營業執照、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其他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不開展經營活動。行政審批部門對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其他相關材料的,依法撤銷行政許可;依法及時對申請人承諾情況進行核查,加大“雙隨機”抽查監管比例和頻次。對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申請人被撤銷行政許可的,基于該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申請人作出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的,有關失信信息記入申請人信用檔案,失信信息的保存期限和披露期限屆滿或信用修復前,申請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許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