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我廳制定了《浙江省應急管理系統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行)》及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流程圖、《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樣式)》,F印發給你們,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應急管理系統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行).pdf
2.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流程圖.pdf
3.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pdf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