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梨洲街道金石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項目是根據《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做好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采礦權試點工作的通知》(浙土資廳函〔2018〕229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礦地綜合利用開發項目采礦權設置有關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資發〔2019〕25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建筑石普通建筑石料采礦權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1〕6號)、《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快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推進礦地綜合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余政辦發〔2018〕87號文)等文件,設立的礦地綜合開發利用為目的廢棄礦山治理工程項目。
項目前期曾編制了相關報告,現根據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重新編制部分報告內容。編制了地質報告和最終邊坡研究報告,初步確定了擬設礦區范圍,治理項目的地質情況并估算了資源量。施工設計暫擬定治理期年限為4年,按總建筑石料(凝灰巖)保有資源儲量1100萬噸,生產規模暫定300萬噸/年(治理期限和生產規模最終以審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