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耀華鞋材有限公司于2009年09月08日在海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成立,注冊地址位于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鹽官鎮園區五路2號1幢1F,法定代表人為邱洪昌,經營范圍:橡塑制品、塑料制品、仿底革片制造、加工;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
企業為了積極響應《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興市推進“低小散”企業“退散進集”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嘉政發〔2016〕40號)和海寧市人民政府關于企業入園區的政策和要求,租用位于海寧市鹽官鎮園區五路2號的浙江華陽光電有限公司空余廠房及輔助設施進行擴建搬遷,總投資2750萬元,購置自動配料機、密煉機、硫化機等設備,建成年產500萬片仿底革片項目。
該項目生產的產品主要為橡膠仿底革片,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屬于制造業中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大類的1954“橡膠鞋制造”小類。根據《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修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試行)〉的通知》(應急廳〔2019〕17號),應屬于輕工行業。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到原輔料中環己酮(序號:952)、溶劑型橡膠油墨(序號:2828)、乙酸正丁酯(序號:2657),鍋爐使用的天然氣(序號:2123)和叉車使用的柴油(序號:1674)屬于危險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3年第3號)辨識可知,該企業不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